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0〕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粉塵危害的治理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2009年底至今年初,組織檢測機構對全國10省(區)80家石英砂加工企業進行了調研和現場檢測。從檢測結果來看,石英砂粉塵危害十分嚴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在繼續全面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同時,突出抓好石英砂加工企業的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石英粉塵危害的嚴重性,提高對石英砂加工企業整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意識
通過檢測發現,石英砂加工企業存在以下嚴重問題:一是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普遍超過國家標準,總塵濃度平均超標269.38倍,最高達1089.60倍;呼塵濃度平均超標286.70倍,最高達1248.35倍。二是粉塵中對從業人員危害極大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極高,被檢企業作業場所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均在80%以上,平均含量為89.52%,最高達96.47%。三是絕大多數石英砂加工企業,特別是年產2萬噸以下的小企業,尤其是干法加工的小企業,加工工藝十分落后,其破碎、粉碎、篩分、分裝等主要環節采用的都是破舊簡陋的小設備,且整個工序都是敞開式的,產生的粉塵極為嚴重。四是多數加工企業作業現場管理混亂,特別是年產2萬噸以下的小企業,作業現場沒有任何防塵措施和防護裝備,甚至連最基本的防塵口罩也沒有配備;作業場所粉塵飛揚,現場管理十分混亂。特別是近年來,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造成的群體性矽肺病事件時有發生。2003年發生的貴州省等地赴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郊尾鎮東湖村石英砂廠打工的農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8人;2009年云南省水富縣等地赴安徽省鳳陽縣石英砂廠打工的農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2人,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要深刻認識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的嚴重性,切實加強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的整頓治理工作。
二、全面開展清理整頓,堅決淘汰落后產能
各地區要在此次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中,對轄區內石英砂加工企業進行全面地清查摸底,準確掌握本地區石英砂加工企業的數量、類型、生產規模、從業人數及接塵人數等;組織檢測檢驗機構對石英砂加工企業作業場所進行檢查檢測,全面了解本地區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狀況、防塵設施設置情況及粉塵防治管理情況等。要將本地區職業健康現狀,特別是石英砂加工企業職業健康現狀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石英砂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整頓,嚴厲打擊、堅決取締非法違法加工場點,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整合重組、提升規模的要求,對中小型加工企業實行布局重組、擴大規模,促進大型企業兼并收購中小型企業,提高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到2011年6月底前,對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條件的年產2萬噸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業,以及年產1萬噸以下的濕法加工小企業,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并將關閉企業名單公布,逐個落實。各地要將擬關閉企業名單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徑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備案。
三、加快技術改造,提升粉塵危害防治能力
本著限制干法、發展濕法的原則,加快工藝技術改造,積極選用先進的加工工藝和設備,大力倡導和鼓勵企業選用濕法加工工藝和棒磨機等先進加工設備。干法加工企業其原礦破碎工序必須實行噴淋灑水,整個加工生產線特別是破碎、粉碎、轉運、篩分、分裝等加工環節必須全部實行密閉化、機械化和自動化,并設置切實有效的通風收塵設施,控制和減少粉塵危害。同時,對石英砂粉儲存場所也要加大防塵措施,實行封閉管理。對采用濕法加工的企業,其原礦破碎工序也必須實行噴淋灑水,破碎、烘干、篩分、分裝等加工環節也要實行密閉化、機械化、自動化。到2011年12月底前,對原礦破碎工序沒有實行噴淋灑水,整個加工生產線沒有實行密閉化、機械化、自動化,沒有設置有效的通風收塵設施的干法加工企業,以及原礦破碎工序沒有實行噴淋灑水和烘干環節與烘干后篩分、分裝環節沒有實行密閉化、機械化、自動化的濕法加工企業,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關閉企業名單要向社會公布并抓好落實。各地要將擬關閉企業名單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徑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備案。
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石英砂加工企業要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3號令)等要求,建立并層層落實粉塵危害防治責任,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并公布粉塵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加大粉塵危害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的投入;加強粉塵危害日常檢測監控和定期檢測,確保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符合國家標準,履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義務,強化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同時,還要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做好勞動用工、工傷保險、環境保護等工作。
五、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克服目前體制不順暢等困難,嚴格執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認真履行政府賦予的職責,加大對石英砂加工企業作業場所粉塵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重點檢查;強化對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監督指導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對于粉塵防治措施不落實、未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場所無防護設施或達不到防護要求、不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以及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嚴懲。要與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和單位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聯合執法。倡導參照國家層面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做法,成立省級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本地區職業病防治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深化專項行動,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是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存在石英砂加工企業的地區要把此項工作抓實抓好。沒有石英砂加工企業的地區,要按照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以石材加工、制鞋、箱包加工、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領域)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治理行動,務求見到實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再選擇一個典型高毒物品危害行業作深入調研,提出相關指導意見以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按照專項行動工作部署,4月份以后,即為地方監管部門的檢查復查階段,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聯系協調,加大對生產經營單位檢查復查力度,對違法違規的要堅決予以嚴懲。各地要及時對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會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檢查,并將石英砂粉塵危害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抽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