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2017年12月27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門對外發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這也使得此前新能源汽車實施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得以延續。
根據公告要求,將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而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小排量車從明年開始取消購置稅優惠,另一方面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延長三年,足見國家鼓勵新能源車發展的決心,但是新能源車要想真正抗衡傳統汽車甚至全面取代,還是要在成本上下功夫,大幅降低電池價格等,靠政策補貼不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