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9月19日,《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時隔9年,《意見》在頂層設計層面做出調整,并在基本藥物的多個環節做出制度性安排,明確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未來的發展方向。
從基藥選擇標準看,安全、效價比、支持一致性評價政策成為藥物價值判斷主旋律。從基藥調整規則來看,將由中央層面把控基藥數量,控制調整節奏,基藥無限擴容將不再可能。另外,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并且各地不增補藥品,少數民族地區可增補少量民族藥。
而從基藥聯動醫保方面來看,《意見》堅持集中采購;明確使用比例,提高使用量;基藥使用將掛鉤醫保支付方式;基藥目錄內的藥品,將優先納入醫保。
具體而言,《意見》主要從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并明確了這些環節的政策措施。
第一,動態調整優化目錄。對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突出藥品臨床價值,堅持中西藥并重,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床需求,兼顧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衛生防治用藥需求。
“對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序;重點調出已退市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較多、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基本藥物的,以及有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替代的藥品。”
第二,切實保障生產供應。堅持集中采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采購。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推動降藥價。對易短缺基本藥物,通過市場撮合確定合理采購價格、定點生產、統一配送或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供應。
第三,全面配備優先使用。“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醫生優先使用。”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實施臨床使用監測,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第四,降低群眾藥費負擔。按程序優先將基本藥物納入醫保目錄范圍,逐步提高實際保障水平。鼓勵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
“鼓勵地方將基本藥物制度與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第五,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對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檢,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按程序優先納入基本藥物目錄;逐步將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品種調出目錄。
業內分析,從此次《意見》可以看出,公立醫療機構市場的競爭將是安全、高效價比藥品之間的高質量競爭,而沒有安全性、效價比的藥品將很難登上舞臺。
(中國粉體網編輯整理/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