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粉體網訊 近日,歐盟常設法院宣布廢除將二氧化鈦作為吸入某些粉末形式的致癌物質的分類和標簽。
2016年6月,法國公開發表了關于二氧化鈦安全隱患的文章;同年9月,歐洲食品安全局意見指出E(171)二氧化鈦在用作食品添加劑時不會造成重大安全風險,大多數成員國支持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立場并要求公布更多的數據;2019年,歐盟委員會將鈦白粉列為致癌物質,其依據為粒徑小于1微米的鈦白粉,有可能被吸入身體,引發癌癥。雖然并不會禁止鈦白粉的使用,但是鈦白粉的使用需要在其標簽中添加警告。這一規定,引起了涂料企業,特別是粉末涂料企業以及鈦白粉制造商協會(TDMA)的爭議,并對此規定向歐盟法院投訴。
2020年2月,根據歐盟CLP法規(EC)1272/2008的第14次修訂文件,歐盟委員會將二氧化鈦分類為吸入致癌性類別2,即空氣動力學直徑小于等于10μm的顆粒占比大于等于1%的二氧化鈦粉末被認為具有潛在吸入致癌毒性(H351)。2022年2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修訂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鈦關于食品添加劑二氧化鈦 (E171) 的第 1333/2008 號條例 (EC) 的附件Ⅱ和Ⅲ,經過六個月的過渡期后,二氧化鈦作為食品添加劑在歐盟被全面禁用。
而二氧化鈦的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以及下游用戶均對此分類表示強烈反對,并聯合向歐洲普通法院提起了訴訟。近日,這場維持了好幾年的爭議終于迎來曙光,歐洲法院認為基于目前的證據,歐盟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在評估吸入致癌性的科學研究的可接受性和可靠性中犯了明顯的錯誤,其評估結論違反了歐盟CLP法規制定的致癌物質分類和標簽標準,因危害分類應基于物質的內在固有屬性,而非受若干因素影響的特性,如果說致癌性只與某些可吸入的二氧化鈦顆粒和肺負荷有關,它只能是特定的補充條件,而并非二氧化鈦的內在固有屬性。因此該判決也要求歐盟委員會必須在一年內填補因分類變更無效而產生的任何法律措施的更正。
這一消息對于中國鈦白行業來說,無疑是巨大利好,不僅使企業減少了在國際競爭中的非關稅貿易壁壘,在經濟下行的壓力下能夠吸引更多客戶放心購買、使用鈦白粉產品,而且有助于提升企業在國際鈦白粉品牌中的口碑和知名度。
參考來源:中國化工報、龍佰集團、瑞歐科技。
(中國粉體網編輯整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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