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宣布,從6月1日起,提高部分資源類商品出口關稅。其中稀土金屬等金屬原礦的出口關稅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同時對稀土金屬等產品開征10%的出口關稅。這將有助于扭轉目前我國稀土資源低價出口的局面,從而促進稀土資源保護政策進一步加強。
我國此次一并調整了142項商品的出口關稅。其中對具有戰略資源性質的稀土金屬、氧化鎬、氧化鎖等稀土產品的調整力度最大。國家再次調整稀土出口關稅稅率,將有助于保護國內資源,逐步扭轉壟斷資源卻無出口定價權的尷尬被動局面。
早在2005年,我國開始對稀土行業進行調控,取消稀土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稀土產標出口價格有所回穩,但效果并不明顯。反映不出我國稀土管理的真實狀況。2006年國內稀土出口價格一度繼續下降。稀土管理的漏洞日益明顯。
我國稀土產品出口量長期占世界出口總量的80%以上,再加上我國稀土的合理利用率只在10%左右,導致我國稀土工業儲量正在急劇下降。國家產業政策對稀土管理的加強將改變稀土混亂無序的出口狀況。
稀土是我國寶貴的戰略資源,目前日本等國已經把稀土作為國家、民間兩級儲備資源。而我國雖然早在1998年,國務院已經開始實施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但近年來.稀土資源以最粗放的形式出鬧國內商家相互壓價,導致出口量年年遞增。價格卻逐年下降。連些發達國家的企業都在我國購買稀土原料初級產品不受配額限制,近年來又大規模在我國稀土資源區投資設廠。由此,我國所實施的稀土產品配額制已不能更有效地發揮對稀土資源的管控作用。目前我國稀土年出口量比1990年增長了約10倍左右,但價格卻下降了55%以上。針對稀土資源出口政策的調整,應根據當前國內外情況權衡利弊,及時調整稀土出口品種和數量,做到動態管理。下一步還應盡快對各類稀土產品的戰略價值進行評估,進一步細化稀土產品出口目錄。盡最大限度地把稀土這一國家戰略資源利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