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統計,今年1至5月我國出口稀土兩萬噸,比去年同期下降34.1%,價值2.7億美元,增長57.1%。事實上,2006年,國土資源部首次下達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在全國停發新的稀土礦采礦許可證,并自2007年起,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計劃。2006年11月1日,又將稀土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部分稀土產品加征出口暫定關稅。
盡管今年1至5月,國內稀土產品出口同比有所下降,但出口總量并沒有什么大的變化。據統計,2006年我國稀土產品產量為11.9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96%以上,其中,出口稀土產品就達5.53萬噸。近年來,由于一些企業亂采賤賣,國內稀土產業正在面對著難以忍受的巨大尷尬:一方面,稀土產業在世界創造了資源儲量、生產量、銷售量、消費量多個“第一”;另一方面,在絕對的市場優勢下,國內稀土產品卻只賣出了個“土價錢”。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是世界第二大稀土儲量大國,但其最大的稀土礦芒廷帕斯礦目前已經被封存起來,轉而每年從我國進口大量的稀土產品,作為戰略儲備。澳大利亞、加拿大等部分擁有稀土礦的國家近年來也限制或停止開發本國的稀土礦,紛紛從我國進口。日本多年來一直從我國大量進口初級稀土原料產品,貿易額一直保持在1億美元以上。僅今年1至5月,我國對日本出口稀土9421噸,占同期稀土出口總量的46.1%。
難以置信的是,一些國家反過來向我國稀土企業征收反傾銷稅。長期以來,部分外資企業采用投機方式獲取我國稀土資源,致使我國稀土出口量日漸增加,這就導致我國占有優勢資源,卻不能享受資源收益。同時,近年來一些外資企業又紛紛在我國稀土資源區投資設廠。僅包頭市就有外資企業十多家,他們收購稀土原料或初級產品后,稍做加工便運往國外,實質是變相掠取我國的稀土原料。
為什么來之不易的稀土資源,卻被用來大量出口,讓外資企業變相掠取呢?從市場機制上看,反映出資源“稀缺性”的經濟杠桿嚴重缺位。盡管這兩年國家以產業準入門檻、出口退稅、實行差別電價等經濟手段來限制資源性產品過度出口。但令人憂慮的是,這些措施沒有取得明顯效果。自今年6月1日起,國家對鎢、鉬和稀土金屬等國內稀缺的金屬原礦的產品實施15%的出口暫定關稅;在出口環節,商務部公布的《2007年稀土出口企業名單》,入冊企業僅39家,與2006年相比,減少了8家。但由于這些政策和措施相對溫和,因而很難阻止稀土產品大量出口的步伐。
我國稀土產品供應量占全球總需求量的85%以上,出口量且逐年增加,2002年以前,購買我國稀土產品的國家還只是集中在日本、美國、法國等少數幾個國家,而現在,購買我國稀土產品的國家已經達到74個國家和地區。但與龐大的市場占有量以及稀土在戰略資源中的“真實身價”相反,近年來我國稀土產品價格大幅下挫,直到今年上半年才有所回升。一般來說,擁有一半市場份額的企業或者國家應該有市場價格的決定權,為什么占到市場份額高達85%的我國稀土產品反而受制于人呢?
稀土產品85%的市場在國外,說明我們正在不惜消耗有限的稀土資源換取短期利益,是市場經濟中的短期行為,缺乏長遠規劃。這實在是得不償失。應該看到,近年來,國內稀土產品市場需求不斷升溫,加上稀土產品大量出口,使我國稀土資源儲量正在“加速度”銳減。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開采水平,再過50年,我國將從稀土資源大國變成小國,世界最大稀土礦白云鄂博礦藏將在30年內消失;有“世界鎢都”之稱的江西贛州稀土資源礦將在20年內開采殆盡。
從這個意義上說,隨稀土一同賣出的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概念,減少的是我國的稀有金屬資源儲量,其實,與國家控制稀有金屬開采或產量相比,對稀有金屬出口進行嚴格管理迫在眉睫,而且任重道遠。國家應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或停止稀土出口,引導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我國的產業安全。國家有關部門應每年對稀土產品進行評審后確定出口范圍,對出口數量實行動態管理。
盡管今年1至5月,國內稀土產品出口同比有所下降,但出口總量并沒有什么大的變化。據統計,2006年我國稀土產品產量為11.9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96%以上,其中,出口稀土產品就達5.53萬噸。近年來,由于一些企業亂采賤賣,國內稀土產業正在面對著難以忍受的巨大尷尬:一方面,稀土產業在世界創造了資源儲量、生產量、銷售量、消費量多個“第一”;另一方面,在絕對的市場優勢下,國內稀土產品卻只賣出了個“土價錢”。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是世界第二大稀土儲量大國,但其最大的稀土礦芒廷帕斯礦目前已經被封存起來,轉而每年從我國進口大量的稀土產品,作為戰略儲備。澳大利亞、加拿大等部分擁有稀土礦的國家近年來也限制或停止開發本國的稀土礦,紛紛從我國進口。日本多年來一直從我國大量進口初級稀土原料產品,貿易額一直保持在1億美元以上。僅今年1至5月,我國對日本出口稀土9421噸,占同期稀土出口總量的46.1%。
難以置信的是,一些國家反過來向我國稀土企業征收反傾銷稅。長期以來,部分外資企業采用投機方式獲取我國稀土資源,致使我國稀土出口量日漸增加,這就導致我國占有優勢資源,卻不能享受資源收益。同時,近年來一些外資企業又紛紛在我國稀土資源區投資設廠。僅包頭市就有外資企業十多家,他們收購稀土原料或初級產品后,稍做加工便運往國外,實質是變相掠取我國的稀土原料。
為什么來之不易的稀土資源,卻被用來大量出口,讓外資企業變相掠取呢?從市場機制上看,反映出資源“稀缺性”的經濟杠桿嚴重缺位。盡管這兩年國家以產業準入門檻、出口退稅、實行差別電價等經濟手段來限制資源性產品過度出口。但令人憂慮的是,這些措施沒有取得明顯效果。自今年6月1日起,國家對鎢、鉬和稀土金屬等國內稀缺的金屬原礦的產品實施15%的出口暫定關稅;在出口環節,商務部公布的《2007年稀土出口企業名單》,入冊企業僅39家,與2006年相比,減少了8家。但由于這些政策和措施相對溫和,因而很難阻止稀土產品大量出口的步伐。
我國稀土產品供應量占全球總需求量的85%以上,出口量且逐年增加,2002年以前,購買我國稀土產品的國家還只是集中在日本、美國、法國等少數幾個國家,而現在,購買我國稀土產品的國家已經達到74個國家和地區。但與龐大的市場占有量以及稀土在戰略資源中的“真實身價”相反,近年來我國稀土產品價格大幅下挫,直到今年上半年才有所回升。一般來說,擁有一半市場份額的企業或者國家應該有市場價格的決定權,為什么占到市場份額高達85%的我國稀土產品反而受制于人呢?
稀土產品85%的市場在國外,說明我們正在不惜消耗有限的稀土資源換取短期利益,是市場經濟中的短期行為,缺乏長遠規劃。這實在是得不償失。應該看到,近年來,國內稀土產品市場需求不斷升溫,加上稀土產品大量出口,使我國稀土資源儲量正在“加速度”銳減。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開采水平,再過50年,我國將從稀土資源大國變成小國,世界最大稀土礦白云鄂博礦藏將在30年內消失;有“世界鎢都”之稱的江西贛州稀土資源礦將在20年內開采殆盡。
從這個意義上說,隨稀土一同賣出的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概念,減少的是我國的稀有金屬資源儲量,其實,與國家控制稀有金屬開采或產量相比,對稀有金屬出口進行嚴格管理迫在眉睫,而且任重道遠。國家應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或停止稀土出口,引導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我國的產業安全。國家有關部門應每年對稀土產品進行評審后確定出口范圍,對出口數量實行動態管理。